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四日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应急机构及职责2.1省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2.4专家组及职责3预警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3.2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情况报告4.3指挥与协调4.4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5.2事故调查5.3总结评价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6.3技术保障6.4宣传培训与演练6.5奖励与责任7附则7.1预案修订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做好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建设安全事故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3.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级划分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坍塌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Ⅱ级(重大)事故: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坍塌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第3页共8页第2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页Ⅲ级(较大)事故: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坍塌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Ⅳ级(一般)事故: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发生坍塌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1.3.2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系统事故分级划分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48小时以上,影响5万户以上(或省会城市一个区)居民用水、用气、用热,或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Ⅱ级(重大)事故: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48小时以上,影响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或者市级城市一个区)居民用水、用气、用热,或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Ⅲ级(较大)事故: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48小时以上,影响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或者县级城市全城居民)用水、用气、用热,或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Ⅳ级(一般)事故:指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系统因事故发生连续停水、停气、停热48小时以上,影响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或者县级城市30%以上的居民)用气、用水、用热,或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20人以下的事故。1.3.3城市桥梁事故分级划分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指城市桥梁桥长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