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关于我国婚姻效力制度的经济分析论文关键词:民法婚姻法婚姻效力制度论文摘要:按照经济分析法学的法律目的观,婚姻效力制度应当符合效率的要求
我国婚姻制度将重婚和近亲结婚规定为无效婚姻是契合婚姻效率要求的,但完全不承认事实婚姻和同居的法律效力、把患有医学五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和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一概设置为无效婚姻则是非效率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婚姻效力制度进行修改
经济分析法学认为,婚姻的本质在于它是婚姻当事人的一项长期契约,社会存在一个婚姻市场
虽然这种婚姻本质观目前还很难被我国正统的婚姻观念所接受,但在笔者看来,我国世俗的婚姻大多仍然十分讲究门当户对,而门当户对的标准主要是指个人以及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直接或间接的物质性因素的综合指数,可见经济分析法学的婚姻本质观是有其现实基础的
基于这种婚姻本质观,本文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视角来论释婚姻效力制度的基本原理,并对我国现行婚姻效力制度做一简要的评析
一、当事人预期的婚姻收益与婚姻效力状态的关系根据经济学理论,决策者都是具有理性的,这也包括婚姻当事人在内
是否结婚、与何人结婚及何时结婚、是否离婚及何时离婚等等问题的选择,都是婚姻当事人权衡利害后做出的决策
只要是自主婚姻,任何理智正常的成年男女之所以会做出与特定的对象结婚或者与现任的配偶离婚的决策,是因为在婚姻当事人看来这种选择在约束条例下能够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当然,由于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利益的内容是千差万别的,有的主要是着意于财富、有的则偏重于情感,而在多数情形下,婚姻当事人所追求的利益往往是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兼而有之,既包括社会地位、情感寄托、肉体欲望满足、养育后代等间接性财产利益,同时也涵盖家庭财富、规模经济、资金融通等直接性财产利益
在社会日益市场化的时代,人们对待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