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一、词语涵义及合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条词语涵义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承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或人员对工程进展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8.工程造价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各级建立行政主部门或其受权的工程造价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视部门:各有关部门、各级建立行政主部门或其受权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详细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
15.开工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
16.开工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