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指引一、总则1.1制度制定原则为加强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业务的全过程管理,规范运作流程,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根据《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1.2制度制定依据公司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关于完善市属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体制与激励约束机制的意见》(成国资【2010】5号)、《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6号)和成都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8】3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投资指引和业务流程,并报集团备案。第1页共101页1.3制度制定效力1.3.1公司投资指引制度及其修订的审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3.2经批准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及实施时间。位注明的,自董事会批准日起生效,发布之日起实施。1.3.3因工作需要,对于一些在本指引形成前急需推出的规定或要求,以及急于变更的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用公司或管理部门发布《通知》的形式做出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不能违反《章程》及其他基本制度,不能增加公司风险。以《通知》形式做出的暂行规定试行期不能超过一年。归口部门须在试行期内将暂行规定制度化或予以废止。1.3.4未废止的旧规章制度,自同项新规章制度颁布后自动废止。同一事项各规章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最新时间颁布制度的规定为准。1.4制度执行、监督与解释1.4.1本投资指引一经颁布,即为公司管理法规,具有强制性,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落实,照章执行,不得违反。第2页共101页1.4.2制度起草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生效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公司所有在职员工都应认真学习。1.4.3管理人员有宣传公司管理制度及带头执行制度的义务和责任,应推动监督、指导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随时检查纠正。1.4.4公司管理部门应依据《投资指引》制度对业务部门执行制度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管理部门需提高制度制定、执行及监督的透明度,确保制度执行监督工作公平、公正、公开。1.4.5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制度规范的,应立即要求纠正,并依据责任制度给予责任追究。1.5制度制定、修改与废止程序1.5.1规章制度草案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对具体草案进行综合协调后报请总经理批准,即可启动制度起草工作。1.5.2对涉及跨部门业务的,起草部门可组成联合起草小组,其他部门须配合协助。第3页共101页1.5.3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法规、政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后果及影响有一定的预测。1.5.4规章制度除具体条款外,还应包括以下附属内容。(1)制度的目的、必要性与依据等项内容。(2)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3)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4)实施生效日期等。1.5.5规章制度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草稿完成后再次征求意见。1.5.6规章制度起草完毕后应向公司办公室提交审批议案,办公室组织对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主要方面:(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政策;(2)规章制度草案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如果要改变现行规章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3)规章制度草案格式、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1.5.7第4页共101页公司办公室组织对草案初步审查后,送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阅,对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的,需将规章制度草案退回原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小组)修改完成,重新报批。1.5.8修改规章制度的,需向公司办公室提交修改议案,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议案中说明,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新制度条款中注明予以废止。1.5.9经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制度草案后,办公室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办公室进行文字审修后进行登记、印刷、发文、存档备案。第5页共101页二、投资业务决策程序2.1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