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指引一、总则1
1制度制定原则为加强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业务的全过程管理,规范运作流程,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根据《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2制度制定依据公司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关于完善市属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体制与激励约束机制的意见》(成国资【2010】5号)、《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6号)和成都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8】3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投资指引和业务流程,并报集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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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度制定效力1
1公司投资指引制度及其修订的审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2经批准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及实施时间
位注明的,自董事会批准日起生效,发布之日起实施
3因工作需要,对于一些在本指引形成前急需推出的规定或要求,以及急于变更的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用公司或管理部门发布《通知》的形式做出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不能违反《章程》及其他基本制度,不能增加公司风险
以《通知》形式做出的暂行规定试行期不能超过一年
归口部门须在试行期内将暂行规定制度化或予以废止
4未废止的旧规章制度,自同项新规章制度颁布后自动废止
同一事项各规章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最新时间颁布制度的规定为准
4制度执行、监督与解释1
1本投资指引一经颁布,即为公司管理法规,具有强制性,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落实,照章执行,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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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起草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生效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公司所有在职员工都应认真学习
3管理人员有宣传公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