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综合管理办法(试行)》(中煤建安费控〔2011〕19号)和关于印发《集中采购业务综合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煤建安费控〔2012〕84号)的规定,以及中煤72公司关于《采购工作程序》、《劳务采购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第三条公司各基层单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应依照本细则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第四条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根据公司集中采购业务组织执行机构的责任分工,公司劳务招投标采购主管领导为李志中、吴成双;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协办部门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和财务资产1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部;监督部门分别为公司工会及纪检监察部。第六条公司成立劳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刘志亮刘广东副组长:李志中成员:胡朝国马春锋李坤葛良文刘新卫牛忠军田成敏邓祖元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司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负责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定期对下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公司劳务招标采购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葛良文,成员:蔡桂荣张洪莉蒋虎任成凯,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劳务招投标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本公司下属基层单位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定期对基层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公司特大型项目的劳务招投标、对招投标结果进行审核并上报公司和上级公司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向公司上报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基层单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第八条各基层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在公司劳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基层单位均应成立项目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第三章招标第九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书面向公司提2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出本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采购计划审批表》(附件一)。第十条劳务招标采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的人工费和相关管理费之和在40万元以上的(含40万元),由公司劳务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劳务招标采购,同时中标单位的合同签订事宜由公司劳务招标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签订。4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劳务招标采购办公室授权基层各单位劳务招投标办公室议标采购及负责合同签订,相关资料和劳务分包合同上报公司劳务招标采购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公司劳务招标采购办公室必须在五天以内提出劳务招标计划,并初步确定参与招投标的劳务分包商名单,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审批。第十二条初步确定参与投标的劳务分包商应遵循以下原则:1、参加劳务投标的单位应是资格合法,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和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2、应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每年引进一批新的劳务承包商进入招投标队伍。3、年度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劳务承包商不得参与投标。4、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第十三条向初步确定的邀请投标的劳务分承包商发出《劳务招标邀请书》(附件二),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参加资格预审。受邀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3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书、法人代表证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明、外埠企业的外出施工证明(即“五证一照”)、企业简介、劳务队伍的基本情况、企业业绩等。第十四条公司劳务招标采购办公室审查受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料,做好审查记录,确定最终参加投标的劳务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