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综合管理办法(试行)》(中煤建安费控〔2011〕19号)和关于印发《集中采购业务综合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煤建安费控〔2012〕84号)的规定,以及中煤72公司关于《采购工作程序》、《劳务采购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基层单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劳务分包,应依照本细则实行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行议标
劳务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根据公司集中采购业务组织执行机构的责任分工,公司劳务招投标采购主管领导为李志中、吴成双;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协办部门经营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和财务资产1中煤第七十二工程有限公司部;监督部门分别为公司工会及纪检监察部
第六条公司成立劳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刘志亮刘广东副组长:李志中成员:胡朝国马春锋李坤葛良文刘新卫牛忠军田成敏邓祖元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公司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行规范运作、负责劳务招投标工作的审定、定期对下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发布劳务招投标信息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公司劳务招标采购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葛良文,成员:蔡桂荣张洪莉蒋虎任成凯,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单位劳务招投标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本公司下属基层单位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