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与应对我国保险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尚难以满足社会的保险需求,尤其是保险补偿过低,满足不了社会巨灾保障需求
我国保险业发展滞后表现在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指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低于有些发展中国家
保险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这不仅与保险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相称,而且与世界其它国家的保险业发展趋势及发挥作用严重不符
此外,我国保险业在灾害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保险业整体实力不强,承保能力较弱自1980年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其中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
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229
9亿元,平均增长率为25%,高于15
9%的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财产保险的保险深度与密度都以较快速度大幅度提高,财险密度从1980年的0
48元/人增加到2005年的94
06元/人,财险深度从1980年的0
10%提高到2005年的0
但总体而言,我国原保险市场的巨灾风险分散能力仍非常有限
市场供给能力是整个保险市场最大能够承保的风险总量
为保证偿付能力,各国一般都要求保险公司的最大自留保费为资本金加公积金的一定倍数
因此,一国保险市场的资本金总量可以用来衡量一国保险市场的供给能力
而2001年我国财险市场前9家主要公司的最大自留承保能力仅为693
67亿元人民币,约合不到90亿美元,而2001年全球“财富500强”中排名最后的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日本安田火灾海上保险公司一家的营业收入就达到了113
可见,我国财险市场的供给能力非常有限
我国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国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增大、财富集中程度上升,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日益严重,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重大威胁
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严重依赖于国家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