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41号)2009-07-24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视力保护色:【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人力物力,组织实施广西贫困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如下:一、改造的目标及范围全区农村危房共约127.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2万户)。2009年,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共计约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其中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12586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73户),3-20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39562户(含茅草树皮房2066户)。按照国家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要求,我区选择边境一线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作为2009-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2009-2011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在试点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全区的农村危房改造。2009年,优先对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8.3万户农村危房(含20621户茅草树皮房、残疾人危房7060户)实施改造。其中,对0-3公里范围内的危房户和3-20公里的茅草树皮房全部改造,其余的根据资金量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2010年(二期工程)和2011年(三期工程)改造试点规模,将根据2009年(一期工程)实施完成情况确定。二、改造的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五)坚持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三、改造内容及要求(一)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规划,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