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六月十六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1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1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1
第五章监督管理1
第六章法律责任1
第七章附则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1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1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1
第五章监督管理1
第六章法律责任1
第七章附则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