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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x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校園事件處理執行要點本執行要點經97
8經行政會報通過一、依據:中華民國89年10月2日北市教二字第89267716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增進學校對偶發或重大緊急事件之應變能力,始能迅速而有效的妥善處理,並建立校園事件通報及申訴制度,掌握校園事件發生之資訊與發展趨勢,發揮整體行政力量,充分有效應對及動員有關資源協助處理,以維護校園安寧和諧,保障師生及職工安全與尊嚴,特訂定本要點
三、校園事件之通報分類、等級、處理及申訴等相關規定,依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外,另參照本校之「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學校應成立「校園事件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其組織、職掌、任務、處理步驟及申訴程序如下:(一)組織:1
校園事件處理小組依任務編組方式組成之
依事件性質或實際需求,由學校有關人員、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社區或社會熱心專業人士及學者專家共同參與
但事件性質如涉及性別事件,組織成員應特別考慮性別意識及性別平衡
小組成員或召集人、總幹事如係當事人時,應遵守迴避原則
(二)職掌:1
召集人:由校長擔任之,負責緊急指揮,召開會議及指定適當人員一人對外發言
總幹事:由訓導主任(或召集人指定一人)擔任之,襄處一切小組事務
校園事件處理小組得參酌分設下列各組並指定專人負責:(1)資料組: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研擬與彙整
(2)聯絡組:負責校內外之聯絡及對上級機關之通報
(3)醫務組:負責緊急醫務專業之處理
(4)法律處: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
(5)協調組: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物之申訴、仲裁、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6)安全組:負責偶發事件現場及善後之各項安全的工作
(7)輔導組:負責協調有關資源及提供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