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臺北縣政府94至97年度採購稽核缺失態樣北府工稽字第0970880224號函頒序號稽核缺失態樣依據法令一、準備招標文件(一)不符採購效益,例如:並無釐清採購目的,以符合經費用途支用。例如:公益活動旅遊,實施內容並無公益活動及其課程資料。政府採購法第1條(二)設計預算書圖(含變更設計預算書圖)未依規定辦理審查。台北縣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第12點(二)預算書圖以行政會辦方式處理,未針對全案內容採審查方式辦理。「臺北縣各機關辦理採購規範」第12點第3款(三)採購金額傳輸錯誤機關傳輸政府採購資訊錯誤行為態樣序號1之(1)(四)招標文件資料錯誤,例如:1、所訂定之投標廠商資格包含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與投標須知書明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有前後矛盾。2、屬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案件,於投標須知內載明採購案係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3、投標須知公開評選評分表附註欄1、評分方式由評審委員依廠商簡報及書面資料就評分表上所列項目予以評分,惟機關卻未請廠商簡報評分;4、投標須知與施工說明書之履約工期不一致;5、最有利標案件,誤以限制性招標方式公告,致使一家廠商投標即辦理開標;6、採購標的依招標公告勾選為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卻登載為財物採購。;7、限制性招標之議價方式決標者,卻援用公開招標最低標採購案之標單。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1、(9)(五)違反法規規定,例如:對於機關之決定不得異議。政府採購法第6條、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1之(4)(六)押標金有超收情形(押標金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9條第2項(七)設計品質不良或錯誤。例如:重複編列之試車項目未明定規格,部分工項之油漆單價浮編。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1、(9)註:劃底線為96及97年度稽核缺第2页共16页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八)履約條款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例如:未考慮採購內容履約期限太短、或後續履約允許廠商另擇其他履約日期。採購法第6條(九)招標文件過簡,例如:1、未能於招標文件一併提供SDK(SystemDevelopmentKit)系統開發套件和相關的文件說明與範例程式(DemoProgram),以便整合已完成的路口監視系統專案;2、招標階段投標須知範本應用不完備、採購標的說明不完整。3、招標文件報價單項目,未有明確之需求規定。政府採購法第6條、政府採購法第29條第3項及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1之(11)(十)分批採購。例如:採購案經費來源相同,且同一時點提出之需求,採購機關未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併案辦理採購。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14條(十一)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未通知補助單位派員監督。政府採購法第4條及施行細則第2條(十二)認定採購金額之方式錯誤,例如:1、分批辦理採購,未依各批合計總金額認定其採購金額;2、未將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金額計入;3、投標須知文件採購預算、採購金額等未填列,廠商無法得知預算是否經立法程序、是否含有後續擴充、是否採單價決標等重要訊息;4、以「收取權利金」方式辦理,未以該權利之原使用價值金額認定錯誤認定;5、委外經營採購金額認定未以「預估廠商興建、營運所需金額」;6、將預算金額誤以採購金額填列。施行細則第6條、機關傳輸政府採購資訊錯誤行為態樣序號2之(6)、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1之(14)(十三)以單價決標者未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1、(18),(十四)未事先評估確認統包可提升採購效率、確保品質、可縮短工期及無增加經費之虞,或評估內容過於籠統簡略。統包實施辦法第2條(十五)統包案招標文件所訂投標廠商資格包含「規劃」或「監造」工作。統包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十六)統包案採購需求欠完整明確,例如:主辦機關邀標書未詳述過程或成果規範,恐徒增履約爭議並有未達主辦機關預期功能效益之慮。統包實施辦法」第6條(十七)未於招標文件中明列設計審查事項、審查重點與權責、設計審查時程(如審查時間點、圖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