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居点房屋建设合同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咨询
1、2、为了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宗旨,双方当事人不可对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
4、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康居点房屋建设协议承建方:买受方:身份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一、买受人购买的康居房位于泗洪县瑶沟乡官塘村
该房位于项目中的第懂单元,用途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该房面积为平方米,单价元,总金额元(拾万千百拾元角分)二、产权登记书面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以瑶沟乡村建办出具的建筑面积为准,按实际计算,多退少补
四、总房价元
首付元,一层封顶前买受方付总房款的50%,主体封顶前付房款的90%,余款交付时付清
五、基础结束前(以基础圈梁模板拆除为准)交纳定金的够户如对所够房如对所够房屋不满意,可向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退房(不交纳违约金),公司在三日内给够房户办理退房手续并退还所交定金;基础结束后提出退房,本公司将收取总房价的2%违约金
六、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规定,该房经综合验收合格,承建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房屋,如实受人不按合同约定日期交清房款的,承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销售
七、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外,承建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法令发生变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交房;2、如发生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天气,交付将按影响施工天数推延
七、除特殊情况外,承建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九十日,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承建方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屋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八、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