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艺标准1
1防水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1
1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混凝土结构
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或处于耐侵蚀系数小于0
8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
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
2术语、符号1
1术语(1)地下防水工程: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2)防水等级: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
3基本规定1
1防水混凝土所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
5Mpa,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2防水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防水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施工准备1
1技术准备(1)按设计资料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工人上岗操作培训
(2)按设计资料计算工程量,制定材料需用计划(含技术质量要求)
(3)确定混凝土配合比和施工办法
(4)根据设计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制订特殊部位施工技术措施
2材料要求(1)水泥: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在设计文件中未明确规定时,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优先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