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版)第一部分管理办法细则1
目的为了加强吉林省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正规化、标准化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对动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有效管理,及结合目标成本对动态成本实施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13.分类定义3
1设计变更(简称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的因以下原因对施工图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的工程变更,如图纸、设计院变更通知单等称之为设计变更
变更原因:◆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变动;◆由于公司提出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的变动;◆由于工程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洽商)事项的变动;2◆由于市场销售部、购房业主要求提出变更(洽商),而导致做法变更(洽商)、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洽商)事项的变动
2工程洽商(简称洽商)由公司自行提出的对工程内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的不需要设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工期调整等称之为工程洽商
3现场签证(简称签证)工程项目内或由于与工程相关的因素导致出现的拆改;施工现场情况变化,营销的需要,导致出现的突发、意外等风险情况,或其它人为或非人为因素出现导致的事项,称之为现场签证
主要类型:◆因设计变更(洽商)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洽商)编号);3◆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