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法规名称】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发布日期】2010-04-26【生效日期】2010-06-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正文】哈尔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2010年4月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4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相关信息发现、处置,以及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的完整闭合管理活动
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指纳入城市管理,与公用事业、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房屋土地有关的各类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事件,是指人为或者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等受到影响或者破坏,以及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相关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状态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第四条数字化城市管理,应当坚持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区监督中心)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具体实施工作
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