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6页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是指具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委托评估实施主体,按照一定的评估程序,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协调性、立法技术性等指标进行评估,并提出维持、修改或者废止等建议的一项活动●评估类型分为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评估主体分为评估责任主体和评估实施主体;评估基本程序:确定评估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基础性资料收集、调查问卷设计、开展实证调查、形成评估报告●被评估内容:立法宗旨、原则和价值取向;共同行政行为;专业管理制度;立法基本规范
评估指标: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协调性、立法技术性、专业性、成本效益、社会认同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研究课题组组长:刘平课题组成员:江子浩黄震吴勤民李瑜青李萍王松林程彬史莉莉叶慧娟陈琦华赵斌课题执笔:王松林程彬史莉莉李萍叶慧娟陈琦华赵斌引言第2页共66页第1页共6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6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我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程
其中,加快立法的步伐,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是首先面临的法治任务
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框架,在社会、经济的主要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布的数据,截止2008年2月底,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29件,行政法规有近600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有70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多件1[①]
在规章层面,根据2007年3月全国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清理座谈会的数据,全国现行的国务院部门规章有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