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三、国家赔偿法的时间效力时间效力主要指的是法的生效时间及溯及力问题
我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报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也就是说,国家赔偿法生效的时间是自1995年1月1日
国家赔偿法的溯及力是指国家赔偿法对其生效前的国家赔偿案件是否适用的问题
案情:1993年5月的一天深夜,侯马市公安局下属的高村乡派出所怀疑常可生有盗窃行为,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派人将常可生抓到派出所,经讯问没有结果,就将常铐在乡政府大门上,近一个小时里,引来近百名群众围观、议论
后常可生带铐逃回家,不久出现精神失常现象
其父常全义一边为儿子寻诊治疗,一边到有关部门申诉
侯马市检察院立案查处
1997年9月14日经北京市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常可生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3年5月被非法拘禁、铐、打是起病的诱发因素
”1997年10月本案的直接责任人马××、韩××因犯有非法拘禁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在刑事诉讼期间,经法院裁定驳回了被害人常可生之父常全义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998年元月5日,常可生向侯马市公安局递交了《赔偿申请书》,侯马市公安局分两次给付常可生人民币6000元,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侯马市公安局遂于1998年3月4日出具了《国家赔偿事件协议不成立证明书》
常可生不服,向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被害人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
被告侯马市公安局辩称:致害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围,国家赔偿法对本案无溯及力,即使可以起诉,也已超过诉讼时效
问题:(1)本案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处理(《国家赔偿法》对本案有无溯及力)
(2)本案派出所人员的行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