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四条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负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按照简政放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运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市(州)、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机关应当在办理许可的窗口公示许可事项,提供许可文书和其他方便条件
申请人可以在当地许可机关的网站上下载各类许可申请文书
第二章许可对象和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具备经营(销售、制售及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二)无销售场所但有贮存场所从事食品销售的;(三)有实体门店并利用网络经营食品的;(四)利用网络销售食品,无实体门店但有相应经营场所(含贮存场所)的;(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