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发展大连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适应大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大连管理干部学院转制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为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校名: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本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分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东街6号。第三条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大连市人民政府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专业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隶属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下,依法自主办学。学院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学院院长为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大连,服务社会,面向生产和管理第一线,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熟练技能的高级技能型、应用型专门人才,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五条学院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努力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使学院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第二章办学规模和教育方式第六条学院办学规模为10,000人。适应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步扩大办学规模。第七条学院主要实施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以三年为主,多种学制并存。学院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开放式办学,承担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的任务,致力于建立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第八条学院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并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第九条学院实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学模式,紧密围绕人才市场的需求,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注重用高新技术内容开展教学,教育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重点,按照“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原则,切实加强实践环节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形成高职教育和本院的教学特色。第十条学院实行学分制。学生经过在校期间的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经劳动、人事等相关部门认可的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考核机构的考核,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第十一条毕业生通过面向市场、双向选择的自主择业途径获得就业。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推荐工作。第三章专业开发和课程设置第十二条学院专业设置要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专业目录加以设定。学院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开发新专业。第十三条学院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以职业岗位规范和岗位技能需要为依据,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强调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理论教学以够用为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学时比例为1:1。第四章内部管理体制第十四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并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1第十五条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会。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第十六条学院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公民担任院长。学院的院长、副院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第十七条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