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毕业设计(论文)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训练
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各院(系)应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一、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应从以下几方面培养学生的能力:1
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
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规范的正确选择的能力
本专业常用手段、设备的应用及相关实验数据的获取及分析处理能力
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撰学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报告的能力
语言表达、思辩能力,阐述观点准确、清楚回答问1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要按照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按培养计划执行
二、工作程序1
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每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前,各院(系)确定下一年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填报毕业设计(论文)安排一览表,报教学管理部审核,经学院院长批准后执行
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见附件1),经系主任审查签字后,每学年第一学期初下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各学院(系)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明确职责、任务及要求
安排必要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毕业设计(论文)专题讲座
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凡未完成学分超过12学分以上者,不予安排毕业设计(论文)
提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2须本人申请,经院(系)负责人审核批准
毕业设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