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浙江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预通知各学院: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的工作要求,更好实施201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提高我校申报和立项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对象(一)申报条件1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
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1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
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二)申报对象1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44项)
申请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及其团队
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包括设备购置、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等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5项)
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促使大学生成为连接科研工作和生产一线的重要桥梁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12项)
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
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项目申报与管理(一)项目申报与审批21
学生申报,学校初审
(1)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指标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确定
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2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原则上限指导两项作品
(2)申报人须填写所申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并将纸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