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宁波市水运工程建设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号:甬交建[2007]240号发布机构: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主题词:发布时间:2007-07-19生效时间:2007-08-01浏览次数:76【大中小】【我要纠错】【保护色】甬交建〔2007〕240号.doc宁波市交通局文件宁波市港口管理局甬交建〔2007〕24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运工程建设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质监站:《宁波市水运工程建设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07年6月2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二○○七年七月十九日宁波市水运工程建设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运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建设是指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活动。第3页共17页第2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7页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全市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县(市)区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行使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职能。第五条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和服从各级交通、港航相关部门的监管。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水运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依据法律、法规制订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二)主管全市水运工程建设程序管理;(三)主管全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负责全市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四)负责编制全市水运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五)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水运工程建设市场违法行为;第4页共17页第3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7页第七条市港航管理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水运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按分级负责原则履行水运工程建设程序的管理职责,接受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三)履行行业管理部门对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职责,履行行业管理部门对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四)负责汇总全市水运工程建设计划,并提出建议计划;(五)负责全市水运工程建设的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第八条县(市)区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水运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辖区内水运工程建设程序的管理职责,接受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的监督和指导、市港航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三)履行对本辖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四)负责辖区内水运工程建设计划的编报;(五)负责辖区内水运工程项目的信息采集及上报。第九条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第5页共17页第4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17页(一)受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委托,履行全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市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的监管,接受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二)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三)负责水运工程质量鉴定。第三章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第十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