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㈠科学设岗,加强调控;㈡优化结构,提高效益;㈢按岗聘任,规范管理;㈣遵循程序,依法办事;㈤权力分解,权责结合
二、岗位设置管理㈠编制和岗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核定各类人员编制和岗位
㈡岗位分类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⒈教师岗位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岗位
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
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⒊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包括专职管理岗位和兼职管理岗位
⒋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㈢岗位等级结构比例⒈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⑴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为一到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为五到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为八到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为十一到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⑵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与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结构比例为1
⑶全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一级岗位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各级岗位总体结构比例如下: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
2:5,首次聘任按1:3:6的比例掌握;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