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学习材料(土建)济南市质监站2007
20一、关于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建筑门窗及幕墙、暖卫材料、电气材料;(九)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注:为便于控制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要求对在基础和结构顶层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均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二、关于地基基础检测及结构实体检验的有关要求:1、关于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要求:1)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一根;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
注:①对端承型大直径灌注桩,应在上述两款规定的抽检数量范围内,选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对部分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其他抽检桩可用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
②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桩端持力层已经过核验的人工挖孔桩,以及单节混凝土预制桩,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③当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局部地质条件出现异常的桩或施工工艺不同的桩的桩数较多时,或为了全面了解整个工程基桩的桩身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