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7页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区户籍未参加公费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以户口薄为准)为单位参加
不以户(残疾人、特困人员除外)为单位参加,不予享受合作医疗保障待遇
参合人不应同时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如同时参加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保障待遇
参合人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不受本《暂行办法》限制
参加合作医疗又同时购买商业保险的,可以享受合作医疗应有的保障待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监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主要职责是:第2页共27页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7页(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二)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三)拟定年度筹资标准、收缴办法及报销待遇;(四)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五)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各项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或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定期审计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决策;(二)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队伍建设、业务开展等实施监督、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合作医疗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指导全区各镇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报名、收缴、录入、核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