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国务院《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旧城改造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和被拆迁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徐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房产、价格、规划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协助做好与房屋拆迁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及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点通知书和规划定点图;(三)建设用地拆迁通知书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告;(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五)拆迁费用测算报告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六)其他必需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