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我国法官制度改革之思考周东瑞上传时间:2005-9-23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深层价值追求,但目前我国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官的管理以及法官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不足,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
因此,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强化法官教育培训、改革法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保障制度等是提高法官素质、保证法官独立,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举措
一、完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选任制度是各国法官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职资格,即担任法官应具备哪些条件,二是选任方式,即如何选拔法官
法官的选任资格是决定法官素质的实质要件,法官的选任方式是确保法官素质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法官的高素质,各国一般都对法官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的规定,而且比其他司法人员要求严格
英国对法官任职资格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全职的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和经验,判断和分析的能力,有良好的决定和交流技巧
富有权威、道德、公正、能够理解普通人和社会,性格温和,有礼貌和尊严,对社会服务具有责任”
全职的法官都必须从律师中任命,领薪治安法官必须具有从业7年以上初级律师的资格,记录法官必须是从业10年以上的初级律师或高级律师,巡回法官必须是从业10年以上的高级律师或任记录法官5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必须是从业10年以上的高级律师并且年龄在50岁以上,上诉法院法官必须是高等法院法官或从业15年以上的高级律师,上议院常设议员须是长期担任高级法官职务或是从业15年以上的高级律师
美国对法官任职资格有同样严格的要求,美国法官任职的必备条件是:(1)良好的品德操守,作为侯选的法官必须忠于祖国,忠于宪法和法律,具有正义感
(2)接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美国各州对被提名法官要求之一,就是具有法学学位,非法律工作者被提名的几乎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