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新保合[2009]10号关于下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的通知各中心、各部门、各分公司: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按照“合规为先”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发洗钱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工作,特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与稳定,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及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定及操作规范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销售渠道及各业务处理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及操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重大可疑报告的定义第3页共10页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0页第四条本规定及操作规范所称的重大可疑报告是指可疑交易特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可疑程度为“重点可疑”、“重点可疑且同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重点可疑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五条本规定及操作规范所指的重大可疑是指下列行为:(一)新契约年保费累计100万以上(按投保人统计)
(二)多次重复投保,重复投保的保费累计100万以上(按投保人统计,且含续期保费)
(三)分散投保,集中退保,退保损失率在30%以上
(四)不计损失坚持退保的大额件,退费金额在50万以上
(五)他人代交大额保费(100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