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涿高速张家口段机电施工管理办法
1为加强张涿高速张家口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机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及建设管理水平,使机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根据管理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机电工程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2本项目机电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应按照本建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本项目机电工程质量、工期、费用、安全,实现项目建设的“优质、高效”
3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项目机电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办法,对于因不服从本办法管理,拒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本办法机电项目包括:路线的监控、通信、收费及、治超,隧道的监控、供电、照明、通风、消防以及总电和沿线通信管道等机电工程
2组织机构2
1张涿高速张家口管理处设房机科负责机电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机电项目实行项目工程师制,每个系统指派项目工程师负责所分管专业的组织、计划、施工、人员等管理工作
2机电项目设置机电监理办,监理办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各一名
其收费、监控、通信等系统依据合同和文件规定要求,设置项目监理工程师及因专业需要的其它专业人员若干名
3机电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成立项目经理部,项目部设项目经理一名,项目总工程师一名,工程师若干名,财务人员一名,专职安全员一名
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工程的施工、人员、设备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4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设置要严格按照合同书中所述人员进行配备,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需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更换,如出现人员不到位或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