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治淮东调南下续建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山东省治淮东调南下续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积极保护和有效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工程建设和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档案是指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评估、立项、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与监督、建设管理到竣工验收、运行(试)、维护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管理好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各级建管机构及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设备制造、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纳入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要划出档案工作专项经费,以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1第四条档案工作应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各级建管单位应按照《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和《山东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本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努力实现“一流工程,一流档案”的目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各级工程建管及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确定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设立档案室,落实档案专(兼)职人员及岗位职责
各级专(兼)职档案人员应自觉接受上(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参加业务培训,建设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做好本单位和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省建管局对工程档案管理负全责,其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