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江西省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关于加强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赣国资产权字[2004]3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省属企事业单位对其所持有的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时,适用本规程
第2页共16页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第三条评估国有经营性资产,应当由国有资产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目的为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抵债的,由作为收购方或接受方的国有企业委托
第四条从事国有资产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违章记录;(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第五条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省国资委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省国资委或其出资监管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章核准第3页共16页第2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6页第六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重大经济事项所涉及的省属国有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
核准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
第七条凡需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委托单位在资产评估前应当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