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与执行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司法适用内容提要:重点研究和探讨了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和司法适用;认为限度条件不完全等同于“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应当理解为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
并对刑法第20条第3款是否为“无限防卫”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所谓“无限防卫”的规定
此外,对“行凶”、“暴力犯罪”等规定进行了较深入的研讨
1997年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所作的重大修订之一,就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刑法第20条第2款和第3款分别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两款的规定,均涉及到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理解与执行,但是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中对这两款的规定存在不同的认识,对此的探讨是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
一、刑法第20条第2款的限度条件(一)限度条件的含义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防卫正当性必要的量与度的限制条件
即使具备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但如在防卫中不能将防卫行为以及造成的损害后果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而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也会由量变引起质变,使正当合法的防卫转化为非法过当的侵害
所以防卫的限度条件是区别防卫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原则标准
这里所使用的“限度条件”,还不完全等同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这个概念
在1979年刑法(以下简称79刑法)中,只要超过了必要限度的防卫,就是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
但根据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97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