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11民用建筑物防雷11.1一般规定11.1.1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不适用于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民用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11.1.2建筑物防雷设计应调查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1.1.3建筑物防雷不应采用装有放射性物质的接闪器
1.4新建建筑物防雷应根据建筑及结构形式与相关专业配合,宜利用建筑物金属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等导体作为防雷装置
11.1.5年平均雷暴日数应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资料确定
11.1.6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11.1.7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11.1.8民用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规定
11.2建筑物的防雷分类11.2.1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按防雷要求进行分类
11.2.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民用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在雷电活动频繁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保护措施
2.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1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物;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3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物;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信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物;国际港口客运站;4国家级计算中心、国家级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5年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