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目录内容摘要………………………………………………………3一、质证的概念及构成要素……………………………………4(一)质证的主体………………………………………………4(二)质证的客体………………………………………………7(三)质证的内容………………………………………………8二、质证的范围和方式……………………………………………9三、我国质证程序的现状与反思…………………………………10参考文献…………………………………………………………12内容摘要民事诉讼中的庭审质证制度,是我国民事审判过程中开庭审理阶段的核心,诉讼中的每一个证据是否被法院所采信,做为定案的依据,关键在于庭审质证,它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诉讼主张的是否成立
那么,在庭审中质证的主体不应仅限于当事人,还应包括诉讼代理人及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特别是律师做为专门的法律服务人员,有着较高的法律素质,有着较高的质证技巧和质证能力
人民法院做为质证过程的引导者,同时又是部分证据的提供者,也应当成为质证的主体
对庭审中的证据,都应当进行质证,但应仅限于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既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也包括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特别是勘验人、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询,对自己做出的勘验及鉴定结论做出解释
在质证的内容上,主要应围绕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
因为证据的收集是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过程,而证据的认定是一个人的能动思维过程,难免涉及主观因素,因此,确定证据的真实性,比客观性更具有现实意义
在庭审中,质证应与庭审辩论融汇在一起进行,一证一质一辩可以达到每一个证据的质询、辩证,使当事人对证据充分发表意见
避免庭审的重复,达到质辩合一,查清案件事实的目的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庭审质证制度作为民事诉讼开庭审理阶段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