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何区别http://news.tom.com2005年08月29日08时19分来源:每日新报第十七期案例:读者方某与工作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遇到了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究竟有哪些区别的问题,而且单位在解释这些问题时也含糊其辞,让方某感到十分迷惑,所以想了解一下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哪些不同?对解决劳动纠纷有什么影响?评析: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劳动关系,一种是按《劳动法》要求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另一种是通过各种不规范的方式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对待由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时,应按照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第4条规定办理,首先督促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其次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双方当事人在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按照补签的劳动合同和争议的具体情况及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责任的大小,予以妥善处理。对当事人拒绝补签劳动合同,以及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而劳务关系是指通过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书的形式建立的一种民事或经济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劳务关系是通过合法程序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与合法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而劳务关系则由民法、经济法和经济合同法来调整。劳务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合同主体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不是向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下期案例提示:用人单位只给部分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违法新报记者李茜实习生张砚杰通讯员岱宗成功加入事业的方向!事业的方向»群组讨论»主题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xinzhi328一、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二、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三、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四、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五、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