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案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详细操作教程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被征地农民从未没有见到过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征地文件,导致被征地农民对征收土地政策一无所知,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将主要介绍在土地征收案件中,办案律师或者被征地农民如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向政府部门申请征收土地的有关材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7个步骤,第一步先确定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第二步确定受理信息公开的机构,第三步获取统一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第四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第五步准备和打印材料,第六步填写邮寄单并邮寄材料,第七步等待受理机构的答复,具体详细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确定可以申请公开哪些政府信息根据(国土资厅发〔2014〕2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第(二)项规定,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第二步,确定向哪个部门申请材料(国土资厅发〔2014〕2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市、县政府组织用地报批和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信息由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产生。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市、县政府是征地实施的主体,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据此规定,在土地征收案件中,我们依法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材料。实务中,办案律师一般先进入被征收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官网,进入“政务公开”栏网页,找到“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指南”中都会明确向政府哪个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实务中有的受理机构为办公室,有的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小组等等。第三步,获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格可以在各个区、县级人民政府官网的“政务公开”栏目里面的“信息公开指南”网页内下载电子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以去受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第四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在土地征收案件中,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中主要需要填写的地方有:1.申请人的“姓名”处需要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上的实际姓名,不能填写匿名或者其他名称;2.“工作单位”处可以写无或者实际的工作单位;3.“证件名称”处一般填写身份证;4.“证件号码”处一般写身份证号码;5.“通讯地址”处一般填写实际居住地,保障申请人能够收到邮件;6.“邮政编码”处填写收邮件的邮政编码;7.“联系电话”处一般写申请人本人的电话号码,因为当你申请的政府信息不明确时,政府工作人员会给您打电话核实;8.“电子邮箱”处,不用填写;9.“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处,申请人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