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标准》(第5版,整理于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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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根据⋯⋯⋯⋯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依据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并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一、本标准主要思路
应突出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咨询管理:前期“投资”决策行为、中期“项目”建设行为、后期“资产”运维行为等咨询管理
各章节的总体思路是: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包括“总体控制”和“专项咨询”
1)“总体控制”工作包括第5章和以下各章中的“跟踪”“评审”等节内容,由“总体控制部”负责
2)“专项咨询”工作为各章中“专项咨询”节内容,由各“专项部门”负责
3)上述两个工作概括了“模块”工作的全部内容
各章节“一般规定”有概述要求
4)类似“项目组织机构”“项目全过程报批报建咨询管理”“项目全过程风险和健康安全环境咨询管理”“信息档案”“项目竣工收尾”等章节,为各“部门”参与的综合工作
(适用性)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有多种模式
通过设置包括“总体控制”和“专项咨询”的方式,本《标准》具有普适性,即能面向以前或目前市场“碎块化”或“联合体”的情况,也适用于未来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管理的各种模式,包括业主自主管理模式、业主和咨询方一体化「全咨询管理」模式、联合体咨询模式、一主体咨询加数分咨询模式、或业主并行委托咨询等模式
二、本标准的主体框架1
本《标准》以“全过程咨询管理”为主体,不是详细说明各“专项咨询”,并无法“穷举”
故各章节[专项咨询]中明确有:“其相关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