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教案(首页)适用班级:法学本科课时90分钟课题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的证据编号06教学目的要求行政诉讼在我国是解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诉讼活动,因而其具有一些区别于其他国家行政诉讼或司法审查的特殊制度与规则。本章对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进行了介绍。行政诉讼证据在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收集、提交、采信方面都有不同于其他诉讼的规则;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1.掌握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2.掌握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保全,以及如何对行政诉讼证据进行质证和审核认定;4.学会区分现实案例中各种证据及其证明力。重点难点重点:行政诉讼证据的特殊规则;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难点: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实施步骤方法教学内容提要时间复习旧课导入新课讲授内容复习回顾行政诉讼参加人知识回顾引入行政诉讼证据等的概念(案例)1.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3.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通过案例分析复习所学知识5’5’15’20’35’10’板书设计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的证据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概述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第二节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三、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课后练习掌握:1.为什么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负主要的举证责任?2.行政诉讼证据方面有何特殊规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典及司法解释相关问题《行政诉讼证据规定》预习:1.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保全2.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与审核认定后附讲稿(或讲授提纲)共页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概述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证据是指一切用来证明案情事实情况的材料,行政诉讼证据就是在行政案件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材料。证据多由提交当事人,但这些证据在法律上均无预决力,所有这些证据都必须经法院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行政诉讼证据具有与其他证据相同的特征即相关性、客观性与合法性。除此之外,行政诉讼证据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1.证据种类的广泛性。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中包括了其他诉讼证据中所不具备的现场笔录,另外,尽管《行政诉讼法》并未将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作为法定证据,但在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同样起着一定的证明作用。因此行政诉讼证据的范围要大于其他诉讼的证据范围。2.证据来源的特定性。行政诉讼证据主要来自于行政程序中,并且主要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给人民法院。这是由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必须遵循先举证、后裁决的规则以及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特定性所决定的。3.举证责任分担的特定性。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举证规则,而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只在特定情况下承担对特定事项的举证责任。4.证据审查阶段和方式的特定性。《行政诉讼法》规定,任何证据均“必须经法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即将法院审查证据的活动限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而不应在其他诉讼阶段。这是为了加强行政诉讼证据审查的公正性,以便接受当事人监督。三、行政诉讼证据种类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法定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现场笔录是为了适应行政审判的特殊性而设置的。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相比,存在以下区别:首先,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广泛,既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制作。其次,制作程序不同,现场笔录是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的自身感受,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勘验笔录的制作程序较为复杂。再次,制作内容不同,勘验笔录是对一些专门的物品和勘测后所作的记录,所反映的多是静态的客观情况,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为动态的事实,而且具有即时性。最后,证据效力不同,勘验笔录都是间接证据,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