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黄金寄售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黄金业务的全面发展,加强黄金寄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保证黄金寄售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业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金寄售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境外银行实物黄金寄存并售出的委托,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进行的实物黄金卖出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境外黄金寄售银行由总行选定;总行授权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交易行)与境外行签订黄金寄售协议,交易行为黄金寄售协议的经营机构
第四条寄售业务中各方及其职责
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年度黄金进口额度及配套外汇额度,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由人行代理我行黄金进-0-出口的批文及其他日常申请工作,以及指导、协调相关分行的业务管理工作;交易行负责寄售黄金的进出口申请及规模控制,负责报价、交易、清算工作;总行营业部负责黄金寄售业务项下的购汇、付汇及进出口黄金外汇核销工作;上海、深圳分行为寄售黄金口岸行,负责黄金进口报关和黄金的入库及保管工作
第五条寄售黄金业务实行权限管理,相关业务人员在权限内从事业务活动,寄售协议双方按要求预留签字样本
第二章黄金寄售业务的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第六条黄金寄售业务所称实物黄金是指经交易所认证的标准金锭、金条生产企业及伦敦黄金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金锭供货商、精炼厂生产的符合质量标准的黄金
我行现寄售品种主要为成色Au99
99的1公斤条块的黄金,并根据交易所交易品种的增减而增减相应品种,暂不叙做未达到交易所交易标准的黄金交易
第七条根据交易所《商业银行虚盘管理办法》,我行黄金寄售业务的交易方式为虚盘交易、-1-实物交割
寄售黄金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交次日15:00前按交易所交割规则办理寄存黄金实物存入手续
第三章交易报价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