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1页第一章泰山学院信息科学技术系教学管理条例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管理,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信息科学技术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以便使我系的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第一节教师任课资格第一条任课教师原则上均须经过拟开课程各教学环节的系统训练,如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教学实习等,当好主讲教师的助手
一至两年后,经考核、审查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课资格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当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全部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的主要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第三条教师上课前必须写出拟开课程全部讲稿的1/3以上,新开课、开新课必须写出全部讲稿,由教研室选择一定的章节进行试讲,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审核,确定任课资格,报系办备案
分配教学任务时,宜先安排讲授部分章节,确认达到质量要求时,再担任全部课程的讲授
第四条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递交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审查,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提请系主任批准,报系办备案
第五条对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学生反映问题多,而又无切实改进的教师,不得担任新课的主讲任务
第二节课堂教学第六条课堂教学内容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应以教育部拟定的统一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制定,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主任核准后执行
如需更新教学大纲,必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批准
第七条任课教师要负责选好教材或自编讲义,教材内容要求有较高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思想性
任课教师应当明确指定与教材配合的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日历授课,不得讲授与本门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得随意取舍教学内容,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