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常人才[2009]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常州率先发展新优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常州市“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831工程”)实施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以强化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与水平为主题,选拔培养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业绩好的优秀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第三条总体目标:从2009年起,选拔80名中青年领军人才、3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和1000名中青年骨干人才。通过培养,到2013年,第一层次的80名中青年领军人才在国内科学技术界具有一流水平,在相关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其中20名左右成长为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科技企业家;第二层次的3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省内科学技术界具有一流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并能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行业发展,其中200名左右成长为各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第三层次1000名中青年骨干人才在市内各学科、各行业成绩显著,其中500名左右成长为各领域的中坚力量。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四条选拔对象:在全市各类组织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从事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选拔在先进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生物技术及医药产业等行业领域中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第五条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严谨的科研作风;专业基础扎实,创新创业能力强,成效显著,同行公认度较高。第六条中青年领军人才选拔条件: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文化程度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列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引进计划和市领军型海归创业创新人才的人员;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近五年来获得国家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3、近五年来,在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人员;4、应用自己的高新技术成果,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5、近五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就突出,对我市宣传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获得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业内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者。第七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列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引进计划和市领军型海归创业创新人才的团队成员;2、近五年来,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获得国家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或市(厅)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3、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内同行业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省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4、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十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