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佳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和适用员工
第九章适用于在本公司各分店促销的供应商人员
第三条公司对招聘录用转正、工作考勤、工资福利、培训进修、考核奖惩、调动、离职等实施规范管理
第二章招聘、录用与转正第四条招聘1、公司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新员工,并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2、各部门提出人力需求,填好“人力需求表”报公司领导核准,交人事部
3、人事部根据编制审核需求,选择招聘途径,并将测试结果等材料备齐交用人部门甄选、面试
4、人事部根据用人部门面试意见,通知改员办事担保等手续,报公司领导批准
5、公司领导批准后,人事部门通知该员体验、交纳互助金,办理报到手续
6、非深圳常驻户口者,需由具有固定职业的深圳特区常驻户口人员亲笔签字担保,并留下身份证、现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7、在商场和仓库工作的人员需持有健康证
8、被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下列疾病者,禁止上岗:(1)传染性疾病;(2)精神病;(3)不适宜工作的其他疾病
第五条录用1、新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至指定地点报道,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人事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2、报到程序包括:(1)先至人事部办理报到登记,领取公牌
(2)各分店人员持人事部开具的报到通知书,到驻店人事处报到,至分店行政口建立考勤卡,并领取工衣及职位所需办公用品
(3)与试用部门经理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第六条入职培训员工录用后必须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并通过相关测试
第七条试用与转正1、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使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部和公司领导批准,缩短其试用期,但最少不得短于二个月
2、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入职培训及岗位技能培训
3、试用合格的新员工,由人事部发转正表至其所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