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主席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组员若干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