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交质监〔2009〕2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质监站(局、处)、检测机构、省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公司):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原《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07〕78号)已不适应,现将修订后的《湖湖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文件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附件:《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简称《办法》)和《关于公布及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简称《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简称试验检测机构),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
《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简称试验检测人员),是指持有部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和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质监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是指以上定义范围内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行为及本省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