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电子工业设备管理办法(988年2月2日电子工业部发布)(1988年2月2日电子工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备分级归口管理第三章设备购置、验收及移交生产使用的程序第四章设备的登记、建帐、立卡与统计第五章关键设备的管理第六章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和更新改造第七章事故管理第八章闲置和封存设备的管理第九章设备的出租和调拨第十章设备的报废第十一章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报表第十二章教育培训第十三章奖惩第十四章附则附件一:关键设备划分标准附件二:动力运行事故分类表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电子工业的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电子工业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中外合资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电子工业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设备,是电子工业生产、科研和国防现代化建设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
管好、用好、修好设备,对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企业现代化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列入企、事业的固定资产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2.单价在规定标准(企业单位单价为800元,事业单位单价为500元)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可在此两个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以便于对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
四、《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设备,系指基本建设完工验收交付生产、专项基金及自筹购置、自制、有偿和无偿调入的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设备
五、设备管理与维修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制造与使用维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