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置景场地租用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注册号:联系人:地址:手机号:电子邮箱:微信号:乙方:注册号:联系人:地址:手机号:电子邮箱:微信号: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享有影视剧制作资质的法人单位,拟单独或联合其他出品方组织摄制作品《》(暂定名,最终名称以许可证上的标注为准,以下简称“本片”),需要租用场地置景并进行拍摄;乙方是甲方欲租用场地的合法权利人,有权独立决定并实施本合同约定之各项内容
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于年月日在市区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词语解释1
1双方:“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仅单指甲方,或仅单指乙方;“另一方”指除“一方”以外的本合同其他方;“第三方”指除甲方和乙方外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本合同:指双方共同或任意一方签署给另一方的一系列法律文件之总和,包括且不限于已签署或后续可能签署的:《影视作品场地置景租用合同》、双方的身份证明(附件一)、场地权属证明(附件二)、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等
3章、条、款、项:本合同中以序号“一”、“二”、“三”等注明的内容称为“章”,以序号“1
4”等标注的内容称为“条”,以序号“2
1”等标注的内容称为“款”,以序号“(1)”、“(1)”、“(1)”等标注的内容称为“项”;“章”包含“条、款、项”,“条”包含“款、项”,款包含“项”
4剧组/摄制组:指由制片方(出品方)或其授权的代表指定的导演、演员、制片主任、摄影师、美工师、剧务等人员为拍摄本合同约定的影视剧而组成的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团队
前述解释与本合同签订后中国地区新出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行业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有实质性差别的,以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的解释为准
5置景:指按照布景图样和要求,制作影视画面拍摄中所需要的各种环境下的布景
例如:制作、摆放建筑内的各类物品,搭建庭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