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第二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州三堡排涝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09]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杭州市南排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杭州市南排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三堡二线船闸西侧,工程等别为一等、工程总投资约为10
86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12年建成
本次招标范围为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州三堡排涝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保险范围:除土建Ⅰ标段外的工程工地范围内一切属于被保险人的或由被保险人占有、使用、负责的财产和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物料、设备、机具、服务设施等等;与本工程有关的位于不同工程地点之间(包括被保险人的仓库之间,仓库与工程地点之间)运输途中的财产
建筑一切险保险标的额2
9068亿元,第三者责任险标的额0
1亿元,施工总工期36个月
本次保险招标的扩大杭嘉湖南排杭州三堡排涝工程除土建Ⅰ标段外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以下统称为“本招标项目(或本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1)必须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经过浙江省保监局备案,具有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满足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2)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5亿元人民币,财务经营状况良好;(3)在浙江省承保经验不少于3年,并有承保过保险标的额不低于1
0亿元的单项工程业绩;(4)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与其分支机构或同一保险公司的多家分支机构均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来投标时以法人或公司委托书为准
2本次保险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即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类似工程保险承保经验等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