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实施细则(2020年3月31日修订)第一条为了做好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下简称‘风景园林科技奖’)工作,基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统筹做好风景园林科技奖管理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子奖项工作组
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下,各子奖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各子奖项的组织评审工作
第三条风景园林科技奖评审程序包含通知、申报、评审、公示、公布和表彰6个环节
(一)评奖通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并经学会统一对外发布
(二)各子奖项工作组配合做好通知起草、发放和评奖信息传播
(三)评奖通知发送时间原则上为每年3月初
(四)评奖通知包含通知文件、本评奖实施细则、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下简称“申报书”)等内容
(一)风景园林科技奖实行自主申报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2各子奖项工作组可开展针对会员单位的申报指导和培训
(二)申报单位必须填写申报书,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事先应就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征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协)会的真实性审查意见并盖章
(四)各子奖项工作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形式审查,并负责申报单位答疑和联络
第六条申报单位
(一)申报单位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风景园林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
(二)有失信记录或受到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在限制(或处罚)期内禁止申报
第七条风景园林科技奖的奖励对象原则上限在中国境内完成的项目
各子奖项具体要求见《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
因奖项国际化需要,规划设计奖子奖项试行对中国境外项目进行评选和奖励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风景园林科技奖实施分子奖项按类别申报
风景园林科技奖设科技进步奖、规划设计奖和园林工程奖三个子奖项
各子奖项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