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9〕88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职责和目标任务依法办学,规范中小学管理和办学行为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履行的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办学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以规范课程开设、作息时间、招生行为、课业负担等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以制度化、规范化、特色化管理为目标,使每一所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成为办学行为和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校风、教风、学风良好,育人氛围浓厚的和谐校园
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中小学校要按照校历的规定安排教学活动,严禁中小学组2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
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
保证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超2小时,高中不超2
5小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义务教育不超过21:00,高中不超过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
不住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回校参加晚自习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等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