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6页行政强制法学习辅导提纲第2页共46页第1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6页一、权利与权力的角力---艰难的立法进程行政强制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程序立法的重要“三部曲”。这部法律从1999年开始酝酿,并于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4月,2011年6月先后五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终于在2011年6月30日下午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得以表决通过。(一)立法的背景多头执法与行政强制既“滥”又“乱”核心提示: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问题有二:一是“滥”,包括滥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从源头上解决行政强制“滥”、“软”等问题“七八个大盖帽围着一个小草帽”是过去城市管理落后,多头行政执法的写照。扣押、暂扣、约束、立即拘留第3页共46页第2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46页强制带离现场等等带有行政强制性的字眼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不同部门对强制手段居然有200多种称呼。“名目繁多的行政强制方式,大都没有明确的界定,这就必然给其实施带来许多随意性,进而造成执法混乱。”由于缺少相应的规范,导致行政强制既“滥”又“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否则,行政机关就会自行实施强制措施,或超过权限和范围实施强制措施。这最终会损害普通百姓的利益,也成为行政权力泛化和滥用的重要根源。”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其实就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的过程,是治滥、治乱的过程。行政强制法实际是一部“控权法”。这突出表现在:1、首先规范行政强制主体一次审议稿共有七章七十七条的草案,调整范围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方面内容。由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比较庞杂,有的地方和部门将行政强制权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法的随意性较大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第4页共46页第3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46页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应当对行政强制的执法主体进一步加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就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经过五审,最终行政强制法形成意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设定和实施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等于划下了一道线,明确了什么部门能够制定什么层次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执行。除代履行外,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委托实施。2、限制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强制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和保护公民要寻找到“平衡点”——这是行政强制立法中的难点所在。行政权力要实现对第5页共46页第4页共4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46页社会的管理,同时对权力的使用必须慎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如果搁置审议两年的,或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审议的,将被终止审议,也就是成为废案。行政强制法草案自2005年12月首次审议后,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