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关于征求《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函各市绿办、义乌市农业局,有关监测机构:按照农业部立法计划,农业部正在对《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
11月29日至12月1日部领导带队将来我省调研听取修改意见
现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修改提出意见于26号下班前反馈我办
省绿办联系人:王云娟,联系电话:0571-87251923
附件: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行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和信誉,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规定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特定证明商标使用权的安全、优质、营养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对绿色食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证明商标依法注册,受法律保护
绿色食品标志包含“绿色食品”文字、绿色食品标志图形、“GREENFOOD”英文字母、绿色食品文字图形组合等四种形式(详见附图)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相关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相关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3页共12页第2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2页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农业部授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专家